| 问题 | 工商注册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
| 释义 | 工商注册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7.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8.公司章程; 9.股东会决议; 10.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一、分公司注册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凭《营业执照》开设银行帐户。 (四)税务登记(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五)社保账户等。 二、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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