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结婚证是否可以用户口本 |
释义 |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户口本,但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户口簿,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所需资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和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离婚人还需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户口本。当事人不能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所需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3、离婚的人还应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拓展延伸 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明、婚姻状况声明书、结婚登记申请表等。在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当地民政局进行登记,民政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结婚证。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流程请以当地民政局的规定为准。办理结婚证的时间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要注意结婚证的有效期,不同地区的有效期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结语 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户口本,如无法提供户口簿,可凭户籍证明办理。资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明、婚姻状况声明书等。民政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结婚证。不同地区的规定和办理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需留意结婚证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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