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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北荆州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
释义
    本文介绍了湖北荆州旱田每亩的平均补偿金额以及不同类型田地的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分配时,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以下工作:包括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
    法律分析
    湖北荆州旱田每亩的平均补偿金额为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哪些工作?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3)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4)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标准应根据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关于湖北荆州地区的征地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应本着维护农民权益、促进被征地农民长远发展的原则进行。具体的征地标准,需要由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来看,征地补偿的标准主要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不同情况,这些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征地补偿费用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而非用于征地者的个人收益。因此,在制定征地标准时,应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改善,同时保障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对于湖北荆州地区的征地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所给材料,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次,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并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最后,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应当进行房屋权属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进行告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若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则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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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5: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