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沿街店铺消防法律法规(关于商铺装修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
释义 | 1.关于商铺装修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1、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手续,都出自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后半部分确定了“公众聚集场所”要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消防法》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定义:“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所以,餐厅(饭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4、“消防验收意见书”是大型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竣工时,消防队验收后出具的合格证书,是最严格的。其设计在施工前也需要经消防审核,获得“设计审核意见书”。300平的餐厅肯定不在其范围内。 5、有关具体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据,除了上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外,在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也有依据。 其具体手续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第8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9条列举了检查内容:“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关于商铺消防有相关规定吗 一、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2、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 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二、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2、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 防排烟系统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三、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四。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扩展资料 有关具体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据,除了上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外,在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也有依据。 其具体手续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第8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我想了解消防对商铺的具体规定等~~ 应该不是大问题。 你的提问不大清楚。消防对商铺的要求并不太高,主要是看商铺在楼层的位置、面积,消防设施在主楼建设的时候已经通过消防验收,在装修时不必重新装设。 据我猜测,你可能是租用或购买了一个较大建筑里面的商铺。既然已经有喷淋了,消火栓一定是原来就有的,只是你的商铺里面没有,那没关系,不必安装。 重要的是,商铺装修(如果较大的话,最好通过公安消防部门图纸审查批准,投入使用前需要验收)尽量使用不燃材料,不要拆除或妨碍原先安装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出口符合要求,根据需要配备部分灭火器,悬挂消防应急标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等),装配消防应急照明灯,差不多就这些了。在开业前,申请消防部门同意。 需要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消防应急疏散灭火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基本消防知识的培训。祝一切都好,新年快乐:)。 4.商铺内的消防设施是公共设施吗 先不提法律条文,仅仅说设备 一般来说,商铺内的消防设施有4种:1、消防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探头、温感探头、消防报警紧急按钮、应百急照明等;2、消防喷淋系统;3、消防栓箱;4、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消防面具等等 从系统上来说,1、2、3类的度消防系统,都是综合且统一运行的设施系统。整个建筑内的所有相关系统都是连接在一起的。这种为整个建筑服务的设备设施,自然是公共设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公共版设备设施应由物业公司权管理。 第4种要分情况,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配置,并且放置于公共区域,为全体业主和商家服务的,属于公共设施。而店铺商家根据防火办要求,在店铺内自己设置的灭火器等,属于商家自己的设备,自行负责管理。 5.商铺内的消防设施是公共设施吗 商铺内的消防设施是公共设施,商铺内的消防设施属于物业负责管理。 如果你们日常的维修归物业管,那么消防公共设施自然归他们管,因为这个楼的安全是归口物业管理的,而你的商铺只是这个楼的一部分,所以从消防法规上肯定属于物业部门管理的。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公共设备设施应由物业公司管理。 虽然国外有关公共设施的理论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完善的地步,但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目前的研究只涉及到了一些具体层面的问题以及外国一些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的介绍,尚未形成一个专门的体系。 6.有法律法规规定商铺不能住人吗 主要看经营的是什么类型的店铺,店铺不能住人的法律法规是目前没有规定的; 但是《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拓展资料】 商铺由来: 商铺,由"市"演变而来,《说文》将"市"解释为"集中交易之场所",也就是今日之商铺。唐宋是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唐都城长安是当时东西文化、商贸交流的中心,长安东西两市,商贾云集,店肆无数,商业十分繁荣。北宋商铺和市场是分开的,首都东京(开封)是当时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 据历史记载:(东京)东大街至新宋门,鱼市、肉市、漆器、金银铺最为集中,西大街至新郑门有鲜果市场、珠宝玉器行,皇城东华门外,无所不有。《清明上河图》曾翔实地记录了古代商铺、商业街市的景况。 位于长江三角洲东端,北濒长江口,南临杭州湾的上海,明清时期仅为江苏省的一个县。上海的第一次崛起,是在上一世纪二、三十年代,当时的上海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经济和商业中心,远东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 据《上海通史》记载:1933年上海共有商铺7.2万户,平均每平方公里136.5户,各地巨贾名商纷纷落户上海,十六铺、南京路、静安寺、霞飞路(今淮海路)等商业中心街区初具雏形。 商铺投资的种类可以有很多种分类的方法,按照商铺的开发形式对商铺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如下: 1、商业街商铺投资; 2、市场类商铺投资; 3、社区商铺投资; 4、建筑底商商铺投资; 5、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商铺投资; 6、商务楼、写字楼商铺投资; 7、交通设施商铺投资 回报率: 随着国家政策对楼市的打压,越来越多的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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