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股东未提供具体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来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法院应该拒绝其请求。但如果股东违反了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了损失,那么除外。若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但未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交具体分配方案的决议,则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如有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除外。《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以通知形式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根据多数意见作出是否根据公司章程进行分红的判决。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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