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法律依据: 《辅警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辅警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其实施管理。用工单位要定期组织辅警人员教育培训,过好正常组织活动,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第十三条 辅警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做好本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