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属于彩礼,婚前给女方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彩礼吗? |
释义 | 在一些地区,男女双方确定关系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会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务,表示其欲与对方结婚的诚意。因此,如果一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的,为了与对方结婚必须给的钱,就属于彩礼钱。如果不是按照当地风俗给对方的财物,是双方感情好的情况下自愿给予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钱。 一、结婚一年半并育有一子离婚彩礼退吗 一般不予退回,已经都结婚一年半了,在离婚已经没有说最彩礼钱的说法了。离婚后财产问题。在你结婚之后的两个人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没有结婚前的财产是。不属于共同财产。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二、离婚男方是否要求退还彩礼 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是否归还彩礼或者归还部分彩礼,协商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一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需要返还彩礼,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一般不予返还。 要求返还彩礼的举证方法如下: 1、对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是否符合法定情节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具有彩礼返还的法定情节,由主张返还方负举证责任; 2、对彩礼数额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彩礼的实际金额,由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彩礼与赠与的区别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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