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因管理之债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但是为了避免受益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对受益人的相关事务进行管理,受益人则需要向管理人支付其因管理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