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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释义
    安置补助费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它补偿的对象只能是失去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除了家庭承包方,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单位、个人不是安置补助费的领受主体,其原因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即使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由于承包方可能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使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们也能以其家庭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后所获得的补助费得到相应的补偿。土地被征收而发生的损失可以通过给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的形式得到填补,因此并不存在土地被征收而丧失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社会保障的问题。
    一、安置补偿费如何分配
    1、你需要咨询当地拆迁安置部门。
    2、安置补偿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是什么
    1、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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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