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偿还借款的利息怎么确定?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只要在合同当中约定的借款利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借款人来讲,不仅要偿还本金,合法的利息也属于应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只偿还了本金没有还利息,在没有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贷款期限3年,还完本金利息之后就不用还了吗 对于本金还完利息欠了3年的情形,是需要看其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是可以不予偿还的。但是对于其应当还却又不还的情形,是有可能被起诉的,对于起诉后拒不执行的,是可能判处其相应的刑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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