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洋酒入境偷税被判刑 |
释义 | 11月23日,媒体获悉,近日,海口中院对被告人赵某慧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公开宣判。 2014年7月初的一天,庄某联系赵某慧购买700ml装HENNESSY.XO。同年7月11日至16日,赵某慧在新加坡机场免税店购买20瓶700ml装HENNESSY.XO。7月16日,赵某慧从新加坡回国,通关时未向海关申报并补缴税款,将20瓶洋酒走私入境并卖给庄某。12月,赵某慧又走私6瓶洋酒卖给庄某。 2015年2月5日,赵某慧在新加坡市区DFS免税店购买10瓶洋酒;2月9日,赵某慧在新加坡机场DFS免税店购买54瓶洋酒,从新加坡抵达海口,通关时,赵某慧为逃避海关监管,选择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其中50瓶洋酒被美兰海关关员当场查获。经海关计核,赵*慧走私入境的上述90瓶洋酒偷逃税80562.73元。 之后,赵某慧走私44瓶洋酒并销售给林某洪,88瓶洋酒销售给林某,逃税数额巨大。 【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慧逃避海关监管,多次走私洋酒入境并销售给他人牟利,偷逃应缴税额165000余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决赵某慧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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