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应如何审理? |
释义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上诉二审一定要开庭吗 上诉二审不一定要开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上诉案件后,会组成合议庭,如果上诉案件属于以下情形,合议庭可以选择不开庭审理:1、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的;3、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被发回重审的;4、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审判员在法庭要说什么 审判员属于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法庭上,审判员负责组织审判活动。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一般会组成合议庭审理,包括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审判员负责组织开庭、审理、参与决定做出判决等工作。 三、法庭上有哪些人员 法庭上有下列人员: 1、负责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只有一名审判员; 2、法庭开庭过程的文字记录人员:书记员; 3、案件的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 4、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5、其他出庭法庭的人: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等。 法庭组成人员有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适用简易程序的,由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由三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两名陪审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 另外还有原告以及被告或者原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人。根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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