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1).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它由依次相互衔接的四个阶段构成,即起诉、受理、审理、裁判。(2).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从当事人提起上诉开始。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裁定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3).行政诉讼的裁判。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可视不同情况对行政案件作出以下几类判决:1.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违法或无效的判决。2.维持、撤销、重做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3.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判决。4.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5.责令行政机关赔偿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