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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人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
释义
    不能在北京办理协议离婚,如果俩人中的一人在北京居住可以在北京起诉离婚。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30至12:00;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1.离婚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智力低下等情形);
    4.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5.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所在地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所需材料
    1.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
    2.北京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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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