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的,女方若无能力抚养,应由男方抚养,是不可以送人或者是寄养的。双方离婚后,如果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觉得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适合在继续抚养孩子或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