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人构成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行为人实施该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元的刑事责任; 2、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其追究罚金责任,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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