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债务是否会被视为诈骗罪? |
释义 | 欠债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取决于债务人的实际意图。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不属于诈骗;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手段骗取财物,则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债务人因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不构成诈骗罪,债权人无法告其诈骗。 法律分析 一、欠债不还可以告老赖诈骗罪吗 欠债不还是否可以告诈骗应当根据对方的实际目的而定,如果是无力偿还有关债务的,则不属于诈骗,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需要看有没有不归还的故意,数额上2000就够了,但主观上有时候很难界定。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 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债务人借款后要在约定的时间内主动还款,如果债务人到期后未按时还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那么债权人可以告债务人诈骗, 如果债务人确实是因为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是不能告其诈骗罪的。 结语 债务人欠债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要根据其实际目的而定。如果是无力偿还债务,则不属于诈骗罪;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骗取大额财物,则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大额财物,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然而,如果债务人因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不能以诈骗罪起诉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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