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工4个月份。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山东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三、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 四、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若企业未履行高温补贴发放等相关规定,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山东省的最新规定: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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