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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前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释义
    夫妻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债务由各自负担,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财产不足清偿共同债务,需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的债务、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用于共同生活和经营的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对于个人债务,由双方各自负担,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共同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以下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签名的债务、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等;
    2、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生产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拓展延伸
    离婚时夫妻共同负债如何分担?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负债的分担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担。具体的分担方式可以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首先是债务的性质和来源,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日常开支产生的债务,通常会由双方共同承担;其次是债务的归属,如果债务是由一方个人所产生的,那么该方应当独自承担;最后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一方经济能力较强,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债务。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确定债务的分担责任。重要的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分担的结果公平合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的债务分担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债务性质、归属和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担方式至关重要。夫妻共同签名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都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责任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确保公平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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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