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承担。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配偶主张权利。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对应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此时,由于财产性质的变化,一方婚前债务的性质也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