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应该如何认定过错 |
释义 | 离婚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有过错: 1、有重婚的,重婚情形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民法在哪一章规定了离婚诉讼过错方 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二、一方的过错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在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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