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带有偿合同是借贷合同吗 |
释义 | 属于有偿单务合同,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归还给出借人的协议。 一、高利贷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民法典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借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处分权的合同; 2、借款合同的标的为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3、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4、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5、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借款人构成非法集资那么借款合同具有效力吗 如果借款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出借人的犯罪行为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如果借款人对于出借人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且无过错,且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即使出借人的借贷行为由于影响金融秩序而涉及刑事犯罪,亦不影响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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