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是符合关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