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承包合同与工程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按期完成建设工作并交付发包人,发包人按期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适用于劳务提供与使用劳动力的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务形式有生产与交换过程统一的和劳动成果呈现的两种。劳务合同是独立经济实体单位之间、公民之间就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订立的协议。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指一方(承包人,即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 2、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3、劳务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劳务的劳务合同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 拓展延伸 工程承包合同与工程劳务合同的异同对比 工程承包合同与工程劳务合同在合同类型、权利义务、风险分担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异同。工程承包合同是指承包商承担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交付责任,而工程劳务合同则是指承包商提供劳务人员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在权利义务方面,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商承担更多的责任,包括工程质量、进度等,而工程劳务合同中承包商的责任相对较轻。在风险分担方面,工程承包合同中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而工程劳务合同中风险主要由雇主承担。总的来说,工程承包合同注重整体项目的承包和交付,而工程劳务合同则注重劳务人员的提供和管理。 结语 工程承包合同和劳务合同在合同类型、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商承担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交付责任,而劳务合同则是承包商提供劳务人员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在权利义务方面,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商承担更多责任,包括工程质量和进度等,而劳务合同中承包商的责任相对较轻。在风险分担方面,工程承包合同中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而劳务合同中风险主要由雇主承担。总的来说,工程承包合同注重整体项目的承包和交付,而劳务合同则注重劳务人员的提供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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