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 |
释义 | 长沙失业补助金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1、单位至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异动减少并缴清欠费; 2、到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本人填写。带上其他所需材料; 3、提交所需材料给失业人员登记窗口; 4、领取回执,凭回执领取《失业金领取证》及培训通知单; 5、将《失业金领取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份、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一份交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失业保险取证上盖章; 6、失业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并及时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人脸识别”建模。 长沙失业补助金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求职登记表》;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二份; 4、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证明一份; 5、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长沙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求职者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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