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保金合同条款 |
释义 |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等。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有: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二、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是由谁签发? 缺陷责任期满,包括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责任的义务。 三、工程质保金退还时间一般是多久 质保金的返还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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