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违法行为的种类: 1、操纵市场:投资者或是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连续买卖某只股票、联合起来影响股价、自买自卖或者是强买强卖等; 2、内幕交易:通过买卖证券内幕消息买卖股票; 3、全权委托:客户将一切实体权利都委托给其他人; 4、透支:账户中没有足够的金额来支付委托买入的股票; 5、保证金挪用:券商擅自挪用客户的保证金; 6、自营和经纪业务混合或者是使用误导性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