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中,只要是可以证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的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据有以下几种: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