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规范 |
释义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将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收购办法》对现有的法律和法规作了解释和补充;并将对证券市场和企业重组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的今天,我们有必要了解为什么要对收购进行规范。而要了解对收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将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收购办法》对现有的法律和法规作了解释和补充;并将对证券市场和企业重组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的今天,我们有必要了解为什么要对收购进行规范。而要了解对收购规范的目的,我们必须懂得收购的动机及其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本文将扼要分析这些问题并衡量我国收购规范的优劣。收购的动机要对公司收购进行规范,人们首先有必要懂得为什么一个人或公司要收购另一个公司。我们可以把公司收购的动机规为如下几类:(1)收购是惩罚低能或不负责的管理者进而达到增加被收购公司财富的目的;(2)收购将使收购公司和被收购公司产生协同效应而增加社会财富;(3)收购是管理者扩大自身影响力和权力的要求;(4)收购另一公司将使收购和被收购公司提高垄断地位进而实现垄断利润;和(5)收购另一公司是获取通过改变隐性合同而得到的利益。显然,只有第一和第二类的收购才会增加净财富。但是,上面的类别只是一些理论假说。这些假说是否成立及在多大范围内适用还必须在特定的社会里用系统的经验数据来证实。北美的调查表明,虽然人们不能在理论上否定其中的任何一类假说,但经验数据大多支持收购是财富增值的假说。收购产生的不良后果除了会导致垄断,改变隐性合同及管理者追求自身利益外,收购还会产生其他一此不良后果。这些不良后果包括对小股东的欺诈,不公正的股票转让,不透明的股票交易。对财富增值的公司收购,也会出现被收购公司管理层反收购而阻碍收购的行为。通过法律规范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来消除这些不良后果要比禁止收购活动效果好得多。然而法律应该怎样来规范收购中产生的不良后果呢在设计法律规则时又应该考虑那些市场机制呢这就有必要制定一些判断的标准。尽管有时不同标准会产生不同的利敝,但下面的4个标准是经常采用的:(1)效益;(2)公正性;(3)透明度;和(4)可实施性。有了这些标准,我们可以对我国现有的收购规则和将实施的《收购办法》进行衡量。现行的收购规范《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和证监会的一些规章是调整收购活动的现有规范。这些规范并不完善。首先,《证券法》的实施使《条例》变得不完整了。《条例》中有的条款被《证券法》废除了。例如,一个公司购买另一公司的股票达到5%时,以后每增加或减少5%须报告和公告的规定废除了《条例》第47条第2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