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的职业转换费用是否可以与其他社会救助项目同时享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伤残评定为1-10级时,可享受职业转换服务和费用补偿。但是,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项目的待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在伤残评定为1-10级时,可接受职业转换服务和费用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对职工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待遇。 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具备劳动能力,应当参加劳动,并依法享受劳动所得。 综上所述,法律对于工伤职工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项目的待遇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但是,工伤职工在享受职业转换服务和费用补偿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伤残等级鉴定结果落实各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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