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发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需办案部门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报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报告书内容包括案情、犯罪嫌疑人情况、监视居住理由、地点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批准后,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法律分析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住的地点,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拓展延伸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及执行要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特定人员实施监视居住的一种行政措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通知书要求被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居所内居住,并遵守特定的行为限制。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体现在被指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通知书的要求,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追究。执行该通知书需要公安机关进行监控、巡逻等措施,确保被指定人员的居住地点和行为符合通知书的规定。同时,被指定人员也有权利提出异议、申请解除或变更通知书。综上所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对被指定人员和公安机关都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结语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用于对特定人员实施监视居住。该通知书要求被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居所内居住,并遵守特定的行为限制。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该通知书,通过监控和巡逻等措施确保被指定人员的居住地点和行为符合规定。被指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通知书的要求,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追究。同时,被指定人员也有权利提出异议、申请解除或变更通知书。综上所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对被指定人员和公安机关都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