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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何时会结束?
释义
    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起算时间为决定之日。然而,如果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监视居住即终止;如果案件送至法院并经法官判决,监视居住也会结束。
    法律分析
    一般监视居住是六个月时间,起算时间是按决定之日(公安机关填写日期时一般填次日的时间)。
    但监视居住期间,被公安机关已送起诉,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时,监视居住就结束了;但如果检察院起诉后,案件送至法院,法官判决后,监视居住也结束了。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解除条件和程序
    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和程序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的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被监视居住的人必须已经完成了法律规定的监视期限;其次,他必须表现出良好的行为表现,没有再次犯罪的记录;此外,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改过自新,并且不再对社会造成威胁。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包括向相关法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据,接受审查和评估。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监视居住将会被解除,被监视居住的人将恢复自由身份。
    结语
    监视居住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为六个月。当被公安机关送起诉并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监视居住即告结束;若案件经检察院起诉并送至法院,法官作出判决后,监视居住也终止。解除监视居住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完成监视期限、良好行为表现、改过自新并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解除程序包括书面申请、提供证据、审查评估等。一旦获得批准,被监视居住者将恢复自由身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一、监视居住期限的起算时间如何计算
    对于“监视居住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以什么时候为准”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起止时间的确定方法与刑事拘留、逮捕的确定方法一致,以宣布之日开始计算,而公安机关则是以宣布的次日开始计算。
    但是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有作出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这两种情况是适用监视居住的基本条件,即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可能判处《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的管制、拘役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但除这两种情况以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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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5: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