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监视居住的有什么情形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间不能中断侦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时应解除监视居住。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通知执行机关,并送达犯罪嫌疑人。如监视居住超过期限,可向检察院提出解除要求。监视居住适用于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执行地点为住处或指定居所。 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结语 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确保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效监管。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一旦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需经过办案人员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检察长决定,并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如犯罪嫌疑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要求,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审查决定。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执行,若无固定住处,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权,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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