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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证延期怎么样办理
释义
    一、满的,持证人须在期满前三十日至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延期手续。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
    二、续宜:
    1、续办居住证,应在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流动入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七日以上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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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