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如果是结婚证遗失,对方不给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如果是没有领取过结婚证的,并非法律上承认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