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恶意磋商导致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的,致使对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以其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进行损害赔偿。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吗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违背的,一般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损害赔偿。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是什么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是一种缔约过失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对对方造成的损失该赔偿吗 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对对方造成的损失该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出现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并且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吗 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违背的,一般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损害赔偿。 恶意磋商又不签合同需要承担责任吗 恶意磋商又不签合同需要承担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违背的,一般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何伟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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