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毒品罪的常见行为方式 |
释义 | 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走私毒品的行为: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 (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 (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 (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购买毒品; (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偷运出境的。 一、中国有哪些毒品犯罪的罪名? 中国有以下毒品犯罪的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8、容留他人吸毒罪; 9、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怎么样才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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