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最新天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基数新标准: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12元。 2、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其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3、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5、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费率调整: 1、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12元。 3、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费率由2%调整为1%,职工缴费费率保持1%不变。农业户口从业人员个人也要缴纳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非农业户籍人员相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也需按照上述比例参加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