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概率较高,解约方的解约成本较高。一年期劳动合同,提前解约并支付较高解约成本的几率较低。 1、法律允许的试用期不同: 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所需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成本不同: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概率较高,解约方往往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损失赔偿、违约金等费用,解约成本较高。相对而言,一年期劳动合同,几率要低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