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注意交付条件。买方在收到房屋时应仔细检查房屋。不要太相信开发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付时没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所谓的交付不能产生法律交付,买方有权拒绝交付。2、买方应在办理交付手续前确认房屋验收没有问题,因为一些开发商会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并在允许业主检查房屋之前支付相关费用。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检查房屋,最后办理手续,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提交给开发商并签字,以避免今后的纠纷。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