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应诉程序 |
释义 | 法院开庭具体有以下五个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④宣读鉴定意见; ⑤宣读勘验笔录。 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④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院开庭作为原告来讲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2、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3、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 4、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5、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6、如果是案件当事人并且有代理律师,要注意在法庭上少说话,说话要切中要害,多余的不说,以免越说越错。 一、交付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