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房子过户的手续如下: (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经洽谈,对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达一致后,双方签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二)、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买卖双方向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查验有关证件、产权,必要时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由评价人对房产进行评价。 (三)、立契过户: 房产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以及采购对象,按权限申报经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将办理立契手续。在契约上盖章,双方持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四)、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买方持房产买卖契约,到房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换新的房产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1、签约。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交税。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3、登记。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产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取证。 房子过户去哪里办手续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的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的权还有由上述的权利产生的抵押的权利和典当的权利等房屋他项的权利进行登记,并且依法来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关系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转让管理的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的管理部门来负责办理房产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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