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确认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具体的行政确认行为包括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于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部分行政确认行为有异议,可以进行诉讼。行动建议:1、判断行政确认行为是否可以诉讼,一方面需要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另一方面则相关行政确认行为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影响2、目前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行政确认案件具体的受理范围,相关案件的标准确认和范围的扩大,还有待于法律的完善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起诉期限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起诉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经过了行政复议的,则要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后怎么办 行政复议后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会撤销该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在我国可以被称之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具体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对行政确认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吗 对行政确认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事实行为有哪些 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一、以事实行为是否涉及强制权力的运用可分为:1.权力性事实行为:a.行政检查行为;b.行政即时强制(如对人身或财产的直接作用,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2.非权力性事实行为:a.资讯处理行为;b.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搜集的各种证据材料的处置,有关档案的收发、管理等;c.作出决定后的非权力性实施行为:如行政奖励决定作出后的奖励行为;d.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为。如:1)道路养护;2)桥梁维修;3)公共工程的建设。二、以事实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1.独立的事实行为(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2.补充性的事实行为(又称执行性行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如:工商局销毁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三、即时性行政行为(具有临时性、紧急性的特征,其行为式样由行政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裁量决定)如:1)拖走抛锚的车辆;2)清理横倒在公路上的树木,以保证公路交通顺畅。四、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支配性最弱):如:行政指导行为,对优质产品的推荐,某种商品的价格预测等。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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