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如下: 1、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税务机关在经过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退税; 2、办理时间是取得收入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得办理汇算清缴; 3、申请退税是权利,可以放弃退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纳税人需要补税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