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协商私了走了以后,对方报警,我属于逃逸吗 |
释义 | 不算逃逸。只要有证据证明肇事双方己私了,就算对方报警也不是肇事逃逸。 一、不知道撞到人了算逃逸吗 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能证明在不知道事故发生的情况下驾车离开的,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行为的会被交警证定为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二、车子上户到别人名下然后自己开有没有影响 存在一定风险:这种行为叫“背户”。对于花钱却又不是自己名下车辆,如果行驶本车主报警说车辆丢失,哪本人就要先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行驶证的是车主,如果开车的车主撞人肇事逃逸,哪警察会第一个找到行驶证上的车主,如果在没有找到真正的肇事车主,哪车辆所属人(行驶证车主)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及发事责任。 这就是背户,出了事故需要对方去处理,行驶证保险单都是别人的名字,每年交保险都的别人出面,车辆年审也的用别人 三、肇事逃逸一周是不是就安全了 交通肇事逃逸触犯法律,逃逸一周并不意味着安全了。如果肇事者逃逸被抓,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按照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般判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逸加重处罚。不管逃多久都不会安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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