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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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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