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
释义 |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如下: 1、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2、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 3、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4、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5、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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