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 诉讼过程中 ,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因为在 起诉离婚的 时候也是有条件的。并且法律中规定起诉离婚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因而现实中夫妻也是有可能被调解离婚。而要是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则法官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其中也是要求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之后,那么才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