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是伴随整个诉讼始终的,大体分为以下步骤: 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你到了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有可能不会直接给你立案,而是先收下你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诉前调解法官会通知被告,询问基本情况,并采用不同形式对双方都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离婚,出具调解书,如调解和好,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2、庭前调解: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