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方式是合理的吗 |
释义 |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方式是合理的。但是建议最好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中明确双方共同抚养的方式、抚养费的支付等相关事项,避免今后发生纠纷。离婚时,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权是由双方协商处理的,因此,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如果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结合双方的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 一、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条件有哪些? 1、双方收入情况:双方收入情况会给自己带来有利条件,拿一方收入更好,能给孩子带来更优异的生活环境,会为自己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上有着有利条件。 2、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家庭的组成也是非常重要的,孩子的成长需要多人参与,所以就需要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参与,所以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3、双方的文化程度:双方受过的文化程度对孩子也是有重要影响,所以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 4、居住条件:孩子被判给某一方就意味着和某一方在一起生活,这就涉及到孩子的住宿条件,哪一方孩子的住宿条件更好,也是一个重要条件。 5、身体状况:双方的身体状况是否健康,可以在此出体检报告等相关,这是一个重要因素。 6、双方是否有再婚对象,并且是否生育,这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7、孩子的意见: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孩子在10周岁以上,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由孩子自主选择,虽然这种手段比较残忍,但是十岁孩子可以为自己的以后生活进行选择了。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女方在无重大疾病前提下,孩子一般会被判给女方, 对于孩子年龄在2岁以上,十岁以下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以下三点考虑。 a.女方是否具备生育能力。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是否长期随一方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c.双方是否再婚,婚后是否有其他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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